各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和《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6号)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22〕3号)要求,决定对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二、评价内容
对项目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时效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运行效率,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的全面综合评价。具体包括:项目投入及实施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产生的效益效果等。
三、评价方式
(一)按照省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规程有关规定,采用收集资料、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勘察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实施。
请项目承担单位真实、客观地填写2021年社会发展计划绩效评价表(附件)。
(二)请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本部门所有项目的评价表进行汇总,纸质材料第一页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纸质材料不需报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扫描件和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2日前进行报送指定邮箱。
(三)省科技厅社发处根据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情况确定抽查项目,并进行实地勘察及问卷调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周瑞琼
联系电话:025-85485921 邮箱:526569206@qq.com
省科技厅社发处 丛兴忠
联系电话:025-57713531
附件:2021年社会发展计划绩效评价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