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直接经费使用决算日期截止至合同日期(2022年12月31日)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请将审核过的材料打印成纸质版本(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最后的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决算经财务处审核后,在结题申请材料最后一页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计财处负责人签章或者签字。然后将盖章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上交到科技处项目计划科(文正楼603)。校内结题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16:00。(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往年结题通知要求和我校寒假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结题项目的顺利提交和后续项目的申请,结题材料务必在寒假正式开始前结束)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结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
联系人:杨松
联系电话:0519-86339596
备注:
1.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后,请及时通知科技处网上进行初审,审核没有问题后请打印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并装订,携带经费变更表(如有)、校财务系统打印的经费决算表和结题报告去计财处(计财处104 邵兰老师)审核经费决算,决算无误的计财处盖章。
2.关于财务决算的相关说明:(1)如有合作单位并外拨经费的,需对方单位提供相应的决算证明,需要对方财务盖章,对方财务证明要作为附件上传。双方总决算要和计划书的预算一致。(如有变更经费的,需提供经费变更表);(2)如从外单位转到我校项目,在原依托单位支出的决算需要原依托单位出具并加盖对方财务章,前后依托单位总的就算要和计划书一致。(如有变更经费的,需提供经费变更表);(3)根据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经费抽审反馈来看,所有项目的经费决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以后的支出不再计算到结题报告的决算中。在校财务系统导出决算时,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结题模板发生变化,注意下载最新版本,不要使用原保留模板。
3.项目参与人员保持稳定性,项目参与者不得擅自退出或者增加,结题申请书的参与人员需和申请书中的项目参与人员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基金委相应学部回复的同意人员变更的通知(自结题通知发出不在允许变更)。提交结题材料时,同时提交带水印的申请书课题组人员页。
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0232.htm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