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3年度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申报分面上项目和重大项目两类,具体通知如下:
一、面上项目
1、申报范围
项目主要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2、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研究期限为2023.07-2025.06)。
3、项目经费
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两档;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由负责人自行筹集。自筹经费项目不另行申报,在申报同意自筹的项目中评审立项。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须作出经费投入承诺(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筹措)。
4、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为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项目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人员,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三)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四)已获得国家级项目、省科技厅项目支持的,不予推荐。有在研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项目支持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①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市科技局项目的不予推荐;②原则上承担过上述项目的建议学院不推荐;③今年被推荐其他限项项目的建议学院不推荐;④2023年国自然、省青年基金项目应报未报的不予推荐。
(五)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根据各学院上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立项占比因素和各学院35周岁科技人员(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目前未承担国家、省级和教育厅课题)占比因素分配指标如下:
全校申报限30项,采用逐级淘汰的政策,学院申报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学院推荐指标分配如下(不超过):石化学院:5项,计算机大数据:5项,机械学院:5项,石工学院:4项,制药、生物与食品学院:4项,微控学院:3项,城建学院:3项,安全学院:3项,材料学院:2项,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2项,环境学院:2项,机器人产业学院: 1项,城乡矿山研究院:1项,自然研究院1项,联合所1项,商学院:1项,经济学院:1项。
注意:商学院、经济学院提交课题需为自科课题,属于国自然研究领域的可申报项目(不含管理学部资助领域),社科类项目不予受理。
二、重大项目
1、申报范围
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有关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申报
2、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2023.07-2026.06)。
3、项目经费
项目所需经费由学院及课题组筹措。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类,其中A类项目投入不低于30万元、B类项目投入不低于15万元。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须作出经费投入承诺。承诺页不装订单独上交。
4、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重点领域申报。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应与依托平台研究方向一致。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固定人员,具有正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项目研究必须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项目实施效果和代表性成果评价,重点考察专利的转化运用及科技创新成果对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贡献。
(五)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六)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主管部门 |
1 | 江苏省绿色催化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 江苏省科技厅 |
2 | 江苏省精细石油化工重点实验室 | 江苏省教育厅 |
3 | 生物质高效炼制及高质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 国家发改委 |
4 | 江苏省油气储运技术重点实验室 | 江苏省教育厅 |
5 | 江苏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 江苏省教育厅 |
6 | 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 江苏省教育厅 |
7 | 江苏省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 | 江苏省教育厅 |
8 | 江苏省绿色过程装备重点实验室 | 江苏省教育厅 |
9 | 江苏省光电热能量转化材料与应用工程实验室 | 江苏省发改委 |
重大项目由各实验室所在学院和重点实验室负责筛选,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老师请与学院及实验室联系。
三、面上和重大项目申报时间节点
截止至3月13日14:00:各学院遴选推荐,上报推荐名单至科技处(3月13日14:00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需要提供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和学院盖章的汇总清单、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及申报书一份(正反打印,附件提供代表作首页,项目负责人标注清晰),电子版本发送到邮箱ysong2009@cczu.edu.cn)
校内遴选结束后:项目申请人网上填报(教育厅重新开通申报系统,新开通账号以最终公示名单为准,被推荐人按照要求申请,校管理员审核开通);不按照要求填写的,格式审查不过关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四、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info.jse.edu.cn),自行注册账号,经学校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在线填报。学校系统管理员账号由本校科研项目管理人员自行在系统中注册。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数据以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备注:省拨经费中1、间接经费的比例不超过(直接经费-设备费)*30%;2、总经费=直接经费+间接经费;3、管理费=直接经费*5%;4、绩效=间接经费-管理费;
自筹经费中只放直接经费,不要放间接经费和外协费用(绩效和管理费都为0);面上项目资助经费有限且国库直接拨付,不建议有外协费用支出(不要添加参与单位)。面上项目申请时无需写自筹经费。
推荐名单以学院推荐为准,不接收个人申请。
联系人:杨松,联系方式:0519-86339596
2023.2.23
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