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2023年度理工科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为科学、规范地做好统计工作,请依照《常州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常大〔2021〕61号)文件要求,做好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校教职员工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产出的科研成果,已被录用但未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不作统计;2022年度如有科研成果遗漏统计的今年可补充统计,其他年度遗漏成果不再进行认定。
二、统计项目:
论文、论著、成果鉴定、报奖成果、专利授权、外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著作权、标准、横向项目、纵向项目。
三、统计方式:
由各成果负责人登陆学校个人门户,点击校内应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并进行业绩分配。
论文、论著、成果鉴定、报奖成果在个人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注:1. 论文、论著由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录入;请按照论文实际作者排名填写相关信息,在领用人中选择“是”,论文业绩分值计算在领用人名下,一篇论文只能选择一个领用人;2. SCI论文分区以2022年12月中科院发布的升级版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经科研秘书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业绩分值分配。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外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和授权(美国、日本、俄罗斯、以色列、欧盟成员国)、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由负责人直接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对相应成果进行业绩分值分配(注:1.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成果未录入系统的,请教师将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交至科技处知识产权科,由科技处统一负责录入系统;2.专利成果录入在专利证书第一位发明人老师名下)。
横向项目、纵向项目请按照附件操作流程进行项目立项及经费认领。
四、提交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正文;
(2)论著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包括论著封面、版权页、序言或前言、目录、封底;
(3)成果鉴定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完整的鉴定证书;
(4)报奖成果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的材料有单位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获奖人为我校教师的信息必须填写清楚。还未领取到证书的获奖成果,可先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待上传证书后,学校再审核通过。
五、具体统计进度安排如下:
(1)2023年12月7日-12月14日
论文、论著、成果鉴定、报奖成果等科研成果在管理系统中录入。
(2)2023年12月7日-12月18日
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在系统里审核本单位教师录入的科研成果。
(3)2023年12月14日-12月30日
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学校审核通过以后教师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业绩分值分配。(特别提醒:系统内本年度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业绩分,教师本人务必在年度考核前完成分值的分配,对于逾期没有分配的剩余业绩分,该分值将直接计算在教师本人当年的业绩总分值中)
(4)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电话
纵向项目:86330133
横向项目:86334526
论文、论著:86330133
成果鉴定、报奖成果:86334526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外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和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86334530
关于修订《常州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的通知-常大〔2021〕61号.pdf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领军期刊类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