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发明人:
根据《常州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常大〔2021〕62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常州大学为唯一权利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5年(含授权当年)的维护年费由学校监控缴纳,逾期专利学校不再维护,转由发明人自行处理。
现公示第七批学校维护期满的专利清单
如需办理转让等专利运营事务请与科技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批学校维护期满专利清单20241119.xlsx
附件2:年费缴纳流程及方法.docx
联系人:科技处 任 涛 86334633(专利运营)
吴可慧 8633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