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所属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名称:常州大学所属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项目(二次)
2、地点:常州大学
3、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9〕3号)文件精神,拟对参股企业常州医疗器械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常大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常大城乡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等进行国有股权转让,中标单位需为3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常州大学做好所属企业有关国有股权转让等其它相关的保障服务,直至转让完毕。转让后2年内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参股比例 |
1 | 常州医疗器械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3% |
2 | 常州常大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0万元 | 10% |
3 | 江苏常大城乡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5% |
4、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5万元(不含5万)
三、项目内容:
对参股企业常州医疗器械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常大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常大城乡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等进行国有股权转让,中标单位需为3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常州大学做好所属企业有关国有股权转让等其它相关的保障服务,直至转让完毕。转让后2年内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四、对投标单位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其他资格要求:
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承接过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国有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合同至少1项。
五、验收:
法律意见书以产权交易中心通过为验收标准。最终确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修改或者补充工作,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六、售后服务: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协助常州大学做好所属企业有关国有股权转让等其它相关的保障服务,直至转让完毕。
2.转让后2年内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七、报名提交资料:
(一)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价格及有关商务部分材料
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常州大学所属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
项目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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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2021年5月28 日——2021年12月31日 |
(三)技术部分材料
1.供应商简介
2.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服务详细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其他评审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密封、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以上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无效响应且不允许在材料提交截止后补正。
八、报价材料递交时间
1、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9:00
2、报价材料递交地点:常州大学武进校区5号辅楼202室
3、联系人:陆老师
4、联系电话:0519-86334532
九、由该申请部门组成询价评审小组,对投标报价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最低价单位中标。
常州大学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