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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3月15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 (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王月红发布时间:2024-02-19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科研院所:

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 (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2024年度本计划支持: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

1. 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2.“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依托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绿色催化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申报,限申报1项,由重点实验室自行遴选推荐到学校,不能重复推荐

3.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4限项要求: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有在研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二)其他注意事项,参阅科技厅发布的具体指南申报通知

(三)学校受理安排:

1、本次推行无纸化申报,无需上报纸质件,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请签字、盖章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请认真检查切勿遗漏。

2、系统上报截止时间:315日上午1000 逾期不予受理)

3、汇总表及预申报书由学院统一汇总盖章后,于315日上午1000 发送至wangyuehong@cczu.edu.cn

附件1汇总表.docx

附件2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1).pdf

 

联系人:王月红  

联系电话:8633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