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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进入园区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视其产品研发情况,租金优惠政策如下: 标准:毛坯1楼:14元/平方米/月;毛坯2-5楼:12元/平方米/月。 已装修办公室:20元/平方米/月。
2、对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物,经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认定,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全额返还给个人作为奖励。 3、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优先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 4、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园区内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5、科技成果拥有者在园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时,经评估后的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以达到70%。 6、优先推荐园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中对其年销售收入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7、鼓励境外科技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到园区内创业就业,其个人所得合法收入汇出不受汇兑限制;凡获得国(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境)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其所办企业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后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8、对技术成果入园孵化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或企业,科技园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9、本政策未涉及的其他政策,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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