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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4月28日)关于开展2025年常州大学-常州二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倪杰发布时间:2025-04-17浏览次数:10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相关科室、班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常州大学-常州二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常大〔2022〕2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常州大学-常州二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和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期检查工作

项目组在完成阶段研究工作后,应根据项目申请书研究进度安排进行总结,并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采取各项目所在单位初查、科技处复查的形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常州大学-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中期进展报告》(附件1)1份;

2、已出版论文、专著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作者简介、前言、目录页和封底),同时提供原件交所在单位核查真实性,所提供的成果材料上必须标注课题资助及项目编号;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如研究报告、获奖证明、知识产权成果等)纸质版复印件1份;

4、《常州大学-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后附全部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二)各单位根据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进行初审,并形成检查结果,经医院科技处审核盖章后,总所有纸质材料一式1份于4月28日(周一)前报送学校科技处。电子版(按照一个项目一个PDF文件的要求,文件命名“负责人+项目编号+中期检查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对象

1、2022年度、2023年度立项的常州大学-常州二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项目,如此次不结题需填写并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清单(附件3)。

2、未到研究期限但已完成项目研究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并参照结题要求提交材料至科技处。

(二)结题成果要求

项目结题提交的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项目申报时的最终成果形式一致,且必须满足相应项目等级的最低结题要求,未达结题最低要求一律暂缓结题或做撤项处理。项目最低结题要求详见《常州大学-常州二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常大〔2022〕29号)(附件4)。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组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根据项目结题要求或申请书约定的形式申请结题验收,结题时提供下列纸质材料:

1)填写《常州大学-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报告》(附件5)1份。

2)已出版论文、专著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作者简介、前言、目录页和封底),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交所在单位核查真实性,所提供的成果材料上必须标注课题资助及项目编号。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或认为有助于表明研究成绩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2、各单位根据材料和汇总表(附件6)进行初审,并形成检查结果,汇总所有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份于4月28日(周一)前报送学校科技处。结题材料(按照一个项目一个PDF文件的要求,文件名标注“负责人+项目编号+结项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丁彩艳、李小娜

联系电话:15861872218、13813569938

联系邮箱:dingcaiyan@sina.com

附件:

1、附件1 常州大学-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中期进展报告.docx

2、附件2 常州大学-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xlsx

3、附件3 常州大学-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延期申请清单.doc

4、附件4 常州大学-常州二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pdf

5、附件5 常州大学-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报告.doc

6、附件6 常州大学-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专项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汇总表.xlsx

常州大学科技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