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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职能

    科技处是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的主管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科技政策,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有关科技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本校及各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科技项目管理,包括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科技方面的沟通,及时了解政府部门的科技政策与信息,组织跨院、跨系、跨学科人才对重点方向和重大项目进行探索或攻关研究,负责组织项目的选题、申报、立项、落实及项目的过程管理、检查和验收等。
    三、科技服务管理。负责技术合同、科技合作方面的法律咨询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各单位科技服务合同文本的审定、登记、统计以及履行合同情况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开展科技服务,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校内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及与企业和地方有关科技部门的联系沟通。
    四、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申请专利过程中的咨询和联系工作及各项知识产权的登记、申报,对各项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负责学校各类成果的鉴定、评审、报奖等。
    五、科技经费管理。保证科技经费的合理分配,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科技机构管理。负责学校各研究机构、科研基地、科研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建设和管理,负责科研编制人员的管理和使用,选拔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包括各类各级有关科技方面的评委、专家等),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形成。
    七、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负责组织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学术研讨会、年会、学术活动的统计、报表、学术论文的管理以及组织与协调校内外学术团体活动、科普活动等。
    八、负责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做好教育部每年的科技统计工作。
    九、负责校科协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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